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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市蘆淞區檢察院幹警在首個“國家憲法日”向憲法宣誓)
  紅網專題:12.4 國家憲法日紅網株洲12月4日訊(通訊員 劉常青)“我宣誓: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憲法和法律,忠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12月4日,是我國第一個“國家憲法日”,湖南省株洲市蘆淞區人民檢察院全體幹警在該天上午向憲法莊嚴宣誓。宣誓儀式結束後,蘆淞區檢察院還將陸續開展“國家憲法日”系列宣傳活動。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將每年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要求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國家之所以將12月4日確定這一天為“憲法日”,是因為中國現行的憲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實施。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將憲法實施日定為“憲法日”,意義十分重大。  (原標題:株洲蘆淞:檢察官在首個“國家憲法日”莊嚴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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